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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付购房款的问题
关于交付购房款的问题 律师您好!我于2010年2月签定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购置一套期房,同时已交三万元的定金。如今房地产开发商预售许可证未拿到手,并且房屋还未封顶,预计2012年6月底交付。但他们现在要求我们支付房屋的所有首付款,然后办理银行贷款。请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法?如果我近日不交首付办理贷款,那么对方是否单方面有权取消房屋的买卖?何时交付购房首付款对我来说既不违约又能最大化的保证我的利益?谢谢!
2011-05-13 10:21 lml430(山东-威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5月13日 16时26分
开发商没有预售预售许可证卖房,违法,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对开发商的无理要求可以拒绝。
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才需要交付首付款。
对方单方面取消合同,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再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或预约面谈。
2 马勇律师  2011-05-13 10:31
应当根据合同条款确定合法性;合同中未约定的,可双方协商一致。
3 110网律师  2011-05-13 10:56
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把房子卖给你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在其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再交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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