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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定金能否返还的问题
关于购房定金能否返还的问题 A在某市拥有一套房子,但是以C的名义搞的房产证。现在A想将该房转让给购房者B(也就是我)。AB双方签订了协议,协议的内容是B向A支付5000元定金,A承诺收取定金后不再将他人出售房子。因为房产证是C名字的,所以协议上的签名由A代签(即在签名处签“A代”)。A给B写了一张收据,内容大概是:A收取了B购买某小区某房的定金5000元,收款人是A。协议并约定如果A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却没有约定B违约的后果。AB在签订协议是A是没有C的委托授权书的。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如果B不想买了,能向A要回定金吗?
2011-05-06 09:38 Xal2269(广东-茂名)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1-05-06 09:40
协议有瑕疵,因为房产证名字为C,应当有C的签字。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定金
2 110网律师  2011-05-06 09:54
本律师认为协议有效
3 李开宏律师  2011-05-06 10:31
该协议, 属效力待定的协议,如果C没有对A签订售房合同的行为予以追认,该售房合同以及定金合同则无效, 反之则有效。
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1-05-06 10:37
你好,A是无处分权人,该购房协议系属效力待定之合同,若C追认则合同有效;B,若中途提出解约,则无权要求返回所交付之定金。
5 110网律师  2011-05-12 18:05
协议效力待定,如果协议得到C的追认,协议有效,否则协议无效。你可以催告C对协议进行追认,如果C拒绝,你可向A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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