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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 《房地产权证》延迟交付问题
关于商品房 《房地产权证》延迟交付问题 于2007年8月1日购置商品房一套,合同规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合同规定2008年6月25日交付使用),办理《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一直拖延未办理。拿到《房地产权证》时已经是2009年12月。且《房地产权证》上登记日期是2009年12月25日,请问可否以开发商未按时履行合同进行索赔。具体赔偿金额是什么标准,如果要进行仲裁有些什么手续,资料等。
2011-03-29 12:43 lingli……(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29 13:00
开发商违约,可主张违约金,标准以合同约定计算。仲裁还是诉讼,看合同有无约定。
2 张宰宇律师  2011-03-29 15:51
收集证据主张违约金.
3 110网律师  2011-03-30 16:01
开发商构成违约,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法院或仲裁委要求主张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受诉法院或仲裁地,你可以向开发商的公司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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