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合同的问题 律师先生您好:
我再2011年2月25号,签署了一份二手房购房合同,并且交了5万元的定金,当时的有一条政策是要有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就可在国土局过户,如果社保不是连续一年以上的允许补办,但是在2011年3月3日,深圳市国土局出来一条政策,说补办的社保将无效,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的定金是否可以返还。
谢谢
秦勇
我再2011年2月25号,签署了一份二手房购房合同,并且交了5万元的定金,当时的有一条政策是要有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就可在国土局过户,如果社保不是连续一年以上的允许补办,但是在2011年3月3日,深圳市国土局出来一条政策,说补办的社保将无效,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的定金是否可以返还。
谢谢
秦勇
2011-03-05 09:12 qinyon……(广东-深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马云秀律师 电话:15899875616 2011-03-05 20:12
可以要求返还,可电话交流
2 张勇律师 2011-03-05 09:17
1,单独已经给你回复。
3 110网律师 2011-03-05 09:21
具体要看你签的合同。一般来说,政府行为可以认为是不可抗因素之一,可以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
4 110网律师 2011-03-05 09:46
据本律师多次成功处理房产买卖纠纷的经验,该违约情况可能造成你方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但具体得以合同约定和其它事实才能确定
5 陈晓云律师 2011-03-05 10:20
不具备购房资格,可以返还。
6 谷友军律师 2011-03-05 13:09
应当可以返还。
7 张耀和律师 2011-03-07 11:00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