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 我08年10月底进的公司,签订了2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我续订,单我一直在工作。11年2月,我向公司递交了辞呈,在公司的安排下,我于2月21日离职。在这两年多的时间内,我没有违反任何规定。
请问:1.合同到期后,是否应该由我向公司提出续签;
2.11年春节是2月3日,我是21日离职的,我是否应该享受春节带薪节假日;
3.从10年11月到11年2月,公司应该怎么给我结算工资?
4.我2月21日离职,公司应该给我买保险到几月份?
谢谢!
请问:1.合同到期后,是否应该由我向公司提出续签;
2.11年春节是2月3日,我是21日离职的,我是否应该享受春节带薪节假日;
3.从10年11月到11年2月,公司应该怎么给我结算工资?
4.我2月21日离职,公司应该给我买保险到几月份?
谢谢!
2011-05-12 07:48 张楚110(安徽-合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5-12 07:52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