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员工无过错,公司不予续签,怎么赔偿? 本人是上海贝尔公司一员工,自03年10月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一直在上海贝尔任职,到14年12月合同期满.因政策需要,不再和劳务公司签合同,要和贝尔公司签订正式合同.但贝尔公司在本人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不和我续签合同,给了我从08年之后的补偿金.我没有同意,直到现在都没有办理离职等手续.现在我严重怀疑公司是因为知道我所在部门要被收购,想存心降低赔偿成本,果然在我合同期满后的第9个月实施了部门被收购.那我现在不是亏大了.至少公司应该还要补偿我03到08年的工龄,长期激励奖金,和当年的年终奖金吧!哪位律师觉得我可以拿到这些补偿的,我要请他帮我打官司.
2015-08-20 11:47 高顺波(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8-20 11:52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2 张向锋律师 2015-08-20 11:56
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3 张鹤生律师 2015-08-20 12:08
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 李军律师 2015-08-20 12:44
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续签,选择合同终止,给予经济补偿金。
5 颜莉萍律师 2015-08-20 12:48
按你的理解写了这么,关键点都没有,无法判断。
6 代雨庭律师 2015-08-20 13:02
按照工龄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