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不能与公司解除合同? 07年12月签订合同,期限3年,每月工资不低于1600元,其中合同相关条款有:1、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变化情况,安照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管理办法调整乙方劳动报酬2、甲方安排乙方息工的,应按规定支付生活费。3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公积金支付比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007年1月 2月 2008年2月公司放假实发工资为800元。
09年公积金没给交。
社会保险虽然已经全交了 但是交的不及时 每隔4个月补一次。
另外合同规定任何一方为按合同、法律、法规要求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我可不可以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合同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不行我该怎么做?
2007年1月 2月 2008年2月公司放假实发工资为800元。
09年公积金没给交。
社会保险虽然已经全交了 但是交的不及时 每隔4个月补一次。
另外合同规定任何一方为按合同、法律、法规要求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我可不可以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合同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不行我该怎么做?
2009-07-04 07:55 lemonl……(河北-保定)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7月04日 08时40分
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不用理会。
2 2009-07-04 12:19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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