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形式通知与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 劳动法》第31条规定中,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吗?
2011-04-24 08:48 谢慧新(上海-金山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4-24 08:57
答:可以。
2 陈晓云律师 2011-04-24 08:57
可以。
3 110网律师 2011-04-24 10:08
可以。只要证明对方收到即可。
详细可来电咨询。
详细可来电咨询。
4 戎双双律师 2011-04-24 11:34
你好,从名词解释来看,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电子邮件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情形,是有效的方式。
电子邮件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情形,是有效的方式。
5 李军律师 2011-04-24 13:28
可以。
6 110网律师 2011-04-24 17:08
电子邮件是书面形式之一
7 110网律师 2011-04-25 11:24
一般不行,这不是所谓的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