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入职时谈妥的薪酬与合同内薪酬不同,但实际发放是按照谈妥的发放,公司告知目的是缴纳最低社保。但于今 公司入职时谈妥的薪酬与合同内薪酬不同,但实际发放是按照谈妥的发放,公司告知目的是缴纳最低社保。但于今年7月开始,公司制定新的绩效考核制度,未达到领导要求(没有实质规定,全凭领导喜悦)就要扣除50%工资,扣除后虽然和合同内工资类似,但实际已经没有达到口头承诺薪酬。如何维权?
2015-07-19 08:40 jane(江苏-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07-19 18:29
以实际发放的为准,降薪要有合理理由。可以劳动监察或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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