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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 家庭成员
遗弃 家庭成员 我和丈夫分居,女儿由我带着,丈夫不肯承担女儿的部分生活费用,不来探视女儿,不管不问,我虽有工资收入但无力独自承担女儿生活费用,我是否可以女儿的名义起诉她的父亲遗弃家庭成员,法院会支持吗?
2011-04-10 13:55 yncxca……(广西-南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10 21:41
父亲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你起诉的话,法院会支持的

1、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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