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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前一个半月公司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我该具体怎样要求经济补偿?
产假前一个半月公司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我该具体怎样要求经济补偿? 2010年5月31日公司第一天上班并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中只有试用期工资约定3300元(基本工资2000+500保密补偿+800行业限制补偿),2010年9月公司通知给予转正,转正后工资4500,但没有具体约定工资由哪几部分组成。
2011年3月15号因产检需要保胎,开始请病假到月底(公司不批产前假)。4月1日继续请病假时公司提出协议解劳动公合同,让我自行提出经济补偿。
我在公司截止2011年3月工作时间为10个月,属于晚育25岁生第一胎,请问经济补偿具体哪几部分我可以要求,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的工资标准应该是多少?
请尽量把赔偿由哪几部分组成写明,并且具体计算方式也请写清楚些,非常感谢。
另外3月15号-(产前15天产假日期)5月5号,期间工资如何要求公司发放?
2011-04-07 11:30 teala2……(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4月07日 13时29分
你好,这个补偿问题可以协商,自己决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即可。
2 孙新律师  2011-04-07 11:53
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3 常路律师  2011-04-07 12:02
你好,1  怀孕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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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赵亮律师  2011-04-07 13:08
产假你可以主张  之前如果需要休假需要医生的遗嘱  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5 孙新律师  2011-04-07 14:10
怀孕期间单位不可以和你解除合同的,单位这样违反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发的规定你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即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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