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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到期经济补偿的疑问
关于合同到期经济补偿的疑问 1999年6月入职,每三年与A公司签一次合同,最后一次合同于2011年5月到期,在同一单位已连续工作满12年,原合同5月份到期如果公司不肯与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补偿是按新劳动法实施起一年补偿一个月(即三个月工资),还是按实际工龄从1999年开始计算补偿12个月工资的?谢谢!
2011-03-30 10:30 kent(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3月30日 14时43分
您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法定情形,公司不能辞退您。如果公司违法辞退您,可要求赔偿,从入职时算。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详细了解情况后,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2 马云秀律师  电话:15899875616  2011-03-30 11:20
按实际工龄从1999年开始计算最多补偿12个月工资
3 吴接赟律师  2011-03-30 10:32
从1999年开始计算补偿12个月工资。
4 王金龙律师  2011-03-30 10:50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之处,需要帮助的话,欢迎来电,方便的话也欢迎您来所详细咨询。(龙岗:王律师)

5 110网律师  2011-03-30 10:56
自新劳动法实施后起算。
6 110网律师  2011-03-30 13:00
按实际工龄,应该补偿你12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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