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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给经济补偿问题
关于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给经济补偿问题 你好
我的情况具体是这样的:我2006年4月份来公司工作,直到2008年公司才与我签了合同,当时公司说要签2年,但我只签了1年,现在合同到期了,在2009年1月12日公司通知我不合我续签合同,(2009年1月11日前公司没作出合同到期的任何回答,我也没向公司做任何回答)。现在我要求公司给我1个月的经济补偿,并且把2008年发布的劳动法相关条款打印出来给公司看,但是公司还是不同意支付。
请问:
1:我的要求合法吗?
2:我1月11号到期了,那么11号后的这几天我还在公司和他们讨论工资的问题,那么这几天是不是也应该算上班?是不是也有工资的?
3:经济补偿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钱数还是按照合同上签的钱数?(因为当时签合同时公司按当地最低工资签的,实际上比合同上多很多)

期待您的讲解,谢谢。
2009-01-15 13:03 396753……(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1-15 14:48

 1、合法。2、无效。3、应该有工资。4、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 110网律师  2009-01-16 17:53
公司完全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给你,标准是以08年全年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12号后公司通知了你不上班后不能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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