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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工时制的问题
关于综合工时制的问题 单位和我签定的是综合工时制的劳动合同,我干了差不多5年。超出标准工时制的时间,我是不是应该享受休假或是1.5倍的加班费?但是我5年来从没享受过,除了二月份,基本上我们每月多出标准工时制8小时,一年就得九十几个小时。现在我刚辞职,举报的话能不能得到赔偿。如能,能赔几年的?
2011-03-29 13:46 吴明明(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29 13:54
你好!

你可以申请拉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最近一年的加班费。
2 李军律师  2011-03-29 14:37
1、年休假与工时制度无关;可以主张按日工资200%的标准折算未休年休假;
2、综合工时制度需要经过劳动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能执行此制度;
3、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存在加班,应按150%或300%标准支付工资。
3 110网律师  2011-03-29 16:50
1、有证据证明加班事实的,可以提起仲裁,要求依法支付你加班工资。
2、综合计时需要行政部门审批,没有审批的无效。
3、超过加班的,按150%支付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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