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加班费问题 您好!请问综合工时制度下,如果员工实际上了168小时,请1天年假,那多出的小时数算加班吗?
2011-03-23 06:32 dgK3780(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23 10:06
算。劳动者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标准工时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延长时间工资。
2 110网律师 2011-03-23 10:11
1、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2、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 李军律师 2011-03-23 15:40
超出时间应支付150%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