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第二天没去上班,,判决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我是一公司股东又是职工,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2010年6月29日我把股权合法转让,2010年6月30日公司突然单方书面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我就向公司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未果,就申请劳动仲裁,后又起诉到法院,仲裁庭和法院多以第二天(2010年7月1日)没去上班,解除劳动关系已达成合意为由,判决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2011-03-28 09:15 smffsm……(江苏-苏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3月28日 09时20分
不合法
2 孙新律师 2011-03-28 09:20
鉴于法院已经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3 贾金勇律师 2011-03-28 09:48
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4 110网律师 2011-03-28 20:08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只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你单方解除合同的话,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