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合同的时效看法 我于2007年3月8日入公司一直到现在的2010年都没有签订过合同;按新劳动合同法08年一月一日开始施行无固定期限合同,我到现在应该怎么去算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我自己是按2008年的2月份至2009年2月份为一年,12个月X1500工资=18000元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是这样计算吗?
至于时效问题也有相关法律规定,该法院不应该适用《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而适用本条第四款,应当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计算的时效。二审认为(08年2月至09年2月)是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两倍补偿而不是未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合同的两倍补偿对吗?未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合同的法定违约支付双倍工资,在法学理论上是法定违约支付的事后性还是惩罚性?
至于时效问题也有相关法律规定,该法院不应该适用《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而适用本条第四款,应当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计算的时效。二审认为(08年2月至09年2月)是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两倍补偿而不是未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合同的两倍补偿对吗?未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合同的法定违约支付双倍工资,在法学理论上是法定违约支付的事后性还是惩罚性?
2011-03-27 14:59 yixin(北京-东城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3月27日 16时45分
你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请求已过时效。从2008年2月起,已视为你与单位之间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付玉阁律师 2011-03-27 15:08
根据现在法律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你可以索要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补偿(即索要1倍工资差额),但因你该期间至今已经超过1年,故当今仲裁委、法院不会支持的,也就是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小,另外自2009年1月1日起视为你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故若你索要2009年1月1日后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的请求,往往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也就是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小。你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
3 孙新律师 2011-03-27 16:37
仲裁时效是一年,双倍工资从2008年1月份开始计算。
4 陈晓云律师 2011-03-27 16:52
按法律规定并未过时效。
双倍工资是工资协商的例外情形。
双倍工资是工资协商的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