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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各种欠费问题
房子各种欠费问题 我是在2008年5月买的房子,是二手房。当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房子内所有的东西都有记录,包括电表、水表、燃气表,剩余数量,因为燃气有余额,当时就没有补办燃气卡,在2010年10月才去办理的。在今年的3月14号左右,燃气公司说我家的燃气表是坏的,经过查询所有数据,这所房子的燃气购买总数量是320方左右,但是从2004年至今,燃气表实际走了1268方左右,多使用了900多方的燃气,经过详查,大部分是在2008年以前使用的,现在燃气公司要求我支付所有多使用的燃气,之后自己去找原房主追讨,请问这样子的事情,有没有什么%
2011-03-27 11:01 ddjian……(新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3-27 13:56
燃气公司的说法不对,他们应当找原持卡人索要燃气费。你可以不给他们,让他们起诉好了。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3-27 14:07
2008年5月以前的应该由原房主承担,你承担此后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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