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变更后是否需要支付工齡补偿 我在深圳宝安沙井三洋微马达厂工作了十四年,工厂要在2011年4月正式被日本电厂收购,也就是日本三洋精密要将微型马达的股份全部转售给日本电厂,现在工厂大部份中方管理人员都是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如果股东换了,新股东会不会承认我们之前的工作工齡?我们现在是不是应该找三洋精密的股东买断我们的工齡?3月9号全厂举行罢工了两天,但是由于中方高层领导临时倒戈,没有达到期望,三洋精密的总经理书面答应“工厂转给日本电厂后,工龄还是延续,不会更改”,但是只有签名,没有盖章,也没日本电厂方面的签名,表态。不知是否合理?工厂现有四千五百多中方员工期待你们的帮助!
2011-03-23 19:54 maotai……(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3-23 20:04
答:权利义务由新的公司承接;可以向公司主张原合同约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