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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30日告知,不同意支付一个月的补偿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30日告知,不同意支付一个月的补偿怎么办? 2010年3月31日入职,与公司签订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签订日期2010年3月31日,到期日为2011年3月30日),2010年3月17日之前未接到公司关于劳动合同的任何通知,2011年3月17日本人提出离职,离职日期是3月30日,公司只同意支付工资,不支付一个月的补偿款也不支付5天年假的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怎样我才能拿到一个月的补偿款和5天年假工资?
请帮帮我,在此先谢谢各位了,不胜感激
2011-03-23 11:12 牛奶+咖啡(江苏-无锡)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3-23 11:16
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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