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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因已无感情要求离婚,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男方因已无感情要求离婚,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我和老公结婚两年多,结婚也同居三年,一直居住在他父母家中。现因他认为已无感情要求离婚,已半年多不回家。我能否要求经济补偿。也没有房产,车之类财产,只有结婚前我买的电脑音响,整套家具等共4万多元,现打算都归他,补偿20万,可行吗?如不行,有没相关法律依据
2011-03-22 17:40 gwH5472(浙江-宁波)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2011-03-23 10:09
婚姻损害赔偿的条件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的情况不符合赔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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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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