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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到合同期限,公司解聘我,说多给我一个月工资,这样做合理吗,
没到合同期限,公司解聘我,说多给我一个月工资,这样做合理吗, 我于2006年09年每年一签,其签了三年,还有没到合同期限,

现在公司解聘我,说多给我一个月工资,6月10号让我走。
这样做合理吗,我应该有多少补偿金或赔偿金?
2009-06-02 17:05 问110好了(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6-02 21:02
至少三个月,你自己看辞退你的理由是否违法
2 姚艳艳律师  2009-06-02 22:11
这种情况下支付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   赔偿6个月
3 110网律师  2009-06-02 23:08
6月10号是合同到期日吗?如果是,并且公司在5月10号前就通知了你,按照劳动法,他们应该赔偿3个月,因为你为公司工作了三年,并不能因为是一年一签就只赔偿1个月。但是如果6月10号不是合同到期日,就要赔偿的更多,应该为6个月
4 110网律师  2009-06-03 08:13
不合理,至少3-4个月工资。
5 李华平律师  2009-06-03 10:24
请问解聘你的理由是什么?
6   2009-06-03 18:57
如果合同确实无法履行,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如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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