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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后,我提出了辞职,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吗?
合同期满后,我提出了辞职,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吗? 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签了两年,到今年的3月20日到期,公司要求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写离职申请,于是,我于3月初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申请表上写的离职日期是3月31号。公司于3月10日告知我不用上班了,后来又叫我去上班直至离职日期。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
2011-03-12 20:15 陈赛燕(江苏-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3月12日 20时51分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 陈晓云律师  2011-03-12 20:21
自己离职不能得到补偿。
3 胡爱军律师  2011-03-12 20:26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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