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公司安排去总部培训,要求增加附加协议服务5年 你好:我在大学校园招聘找的工作,地点在新疆,2011年大学毕业接到公司安排直接去北京总部去报道实习(之前为征求我们个人意见直接安排),报到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三年,实习气为1年。然后公司有以我们在总部培训为由要求我们签订附加协议,内容要求我们以培训完回新疆的时间起,再为公司服务5年。如违约要求索赔在北京培训期间的(住宿费、管理费、发放的工资及福利费、交通及电话费)。但现在我想离职公司要求我赔偿10万。觉得不甘心,希望给点意见。也希望律师留下电话,我会选择你为我打官司。
补充:在培训期间我们按照劳工合同法要求,实习期不能超过6个月为由向单位反映,但单位领导根本没有理会。
补充:在培训期间我们按照劳工合同法要求,实习期不能超过6个月为由向单位反映,但单位领导根本没有理会。
2015-05-30 21:56 jianan……(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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