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过户时间买房不履行,卖房可以起诉解除合约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吗? 我是3月30日与买方签订的合同,此合同是中介公司提供的《二手房买卖合约》,买方卖方和中介同时签了字(中介还盖了章),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5月15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并约定了如违约的话则违约方需支付20%的违约金。
现在买方告知说5月15日前没有钱,所以想要拖到5月底..作为卖方的我不同意,如果到了5月15日买方还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现在买方告知说5月15日前没有钱,所以想要拖到5月底..作为卖方的我不同意,如果到了5月15日买方还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2015-04-15 13:11 jonlyc……(江苏-苏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5-04-16 11:36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2 孙新律师 2015-04-15 13:33
是的,您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违约解除有以下情形:一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即预期违约;二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即实际违约。
买方向您明确表示不能再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前,即5月15日前支付房款,导致不能在5月15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其构成预期违约。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向您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希望可以能帮助到您。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违约解除有以下情形:一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即预期违约;二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即实际违约。
买方向您明确表示不能再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前,即5月15日前支付房款,导致不能在5月15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其构成预期违约。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向您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希望可以能帮助到您。
3 陈晓云律师 2015-04-15 13:35
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04-15 16:03
依据合同约定
5 刘银律师 2015-04-15 21:15
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及相关损失。
6 权妞妞律师 2015-04-15 21:46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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