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劳动合同续约的问题 你好,我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要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看到有些疑义,能否拒签,拒签后是否能够享受相关赔偿
1. 原合同规定是是级别工资,写清了具体数字2000,续约合同中在工资这一快写的是基本工资1000加上岗位部门绩效工资,但是没有最后的具体数字,部门负责人口头说发放的数额不会变。(注: 我们目前的工资表中写的还是级别工资2000,绩效工资0)这个是否是一种标准待遇的降低
2. 原合同签的是两年,续约合同是一年,我能否认定这个是一种待遇标准的降低
如果由于这两点我拒签,能否依据劳动法得到相应的赔偿
盼望解答,谢谢
1. 原合同规定是是级别工资,写清了具体数字2000,续约合同中在工资这一快写的是基本工资1000加上岗位部门绩效工资,但是没有最后的具体数字,部门负责人口头说发放的数额不会变。(注: 我们目前的工资表中写的还是级别工资2000,绩效工资0)这个是否是一种标准待遇的降低
2. 原合同签的是两年,续约合同是一年,我能否认定这个是一种待遇标准的降低
如果由于这两点我拒签,能否依据劳动法得到相应的赔偿
盼望解答,谢谢
2009-05-25 11:14 myrobi……(湖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滕月辉律师 2009-05-25 12:54
你有权利决定是续还是不续,如果之前单位有违法的情况,你可以要求赔偿,否则无法要求赔偿。
2 110网律师 2009-05-25 16:15
续约合同中在工资这一栏写的是基本工资1000加上岗位部门绩效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约定不明,你可要求在合同中加上:实际发放的工资不低于2000元。如果单位不同意,则属于变相降低待遇标准,你可不续签合同并有权要求得到补偿。至于续签合同是一年,在法律上是可以的。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单位与员工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若再续签,就需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一次签订的期限太短,对用人单位并不利。
3 110网律师 2009-06-03 08:12
1、应该是待遇的降低。2、合同期限不属于待遇标准降低。你可以依据第一条拒绝,单位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