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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支付工资的劳动仲裁
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支付工资的劳动仲裁 朋友与人,二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朋友有10%股份。

从2009年8月起,朋友在公司从事业务工作,至2010年底结束合作。这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口头协商月薪2000元,并交纳社保,不过公司从未支付工资,也没有交纳社保。
那么,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按照2000元月薪双倍赔偿的劳动仲裁?
2011-03-05 22:08 xz369(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05 22:26
可以的
2 110网律师  2011-03-05 23:04
有证据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社保和双倍工资的
3 110网律师  2011-03-06 10:01
可以主张,但是工资标准要进一步证明。
4 110网律师  2011-03-06 10:20
你朋友既然作为公司的股东,这2009年8月-2010年底期间既没签合同,又没领过工资,这说明双方建立的可能并非劳动关系,你无权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当然,如果你能证明你接受公司的管理、约束与支配、比如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公司向你分派任务,对你考核,等等,也可以说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否则就参考上面的解答。
5 110网律师  2011-03-06 16:31
可以的,建议仲裁。           
6 李军律师  2011-03-06 21:26
可以,应当尽早提出。
7 110网律师  2011-03-07 11:48
可以的,双倍工资涉及时效问题,建立委托律师尽快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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