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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难生存
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难生存 本人2006年进入单位工作,已签过4次劳动合同。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又连续签订了两次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3月底合同到期,又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2、以上几点符合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为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长期利益,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对此有强制性规定,不存在争议,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用人单位需严格履行法律的规定;据此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1-03-04 23:18 小草和蛇(辽宁)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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