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需要本人从济南总公司调到潍坊分公司,在办理调动手续的时候公司要求先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工作需要本人从济南总公司调到潍坊分公司,在办理调动手续的时候公司要求先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到分店再签订劳动合同。到分店入职的时候,分店又以要办理社保为由要求我先办理失业证明再入职。并且在总公司办手续的时候签的薪资异动单是我的工资没有变化,可是到分店办完入职以后,分店通知我说因为我是调回户籍所在地,所以我的工资要与当地薪资水平一样,给我降薪600。请问我已按公司要求先离职再入职,还能进行申诉吗?还有这种工作调动是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社保、公积金)都应该是由公司来办理?
2015-05-10 23:00 ask201……(山东-潍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5-12 10:06
工资可以协商确定。前公司应当办理社保手续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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