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临时用工合同收取押押金合法吗? 我是一名公交公司员工,我进公交公司时,公司要求我缴纳五千元押金。并签订了临时用工合同,我因临时用工合同期限未到就辞职,但是公司不接受我的辞职,我于2010年11月5号生病请假至18号,并在期间多次给领导电话辞职,但是每次都拒接我的辞职申请,我提交的辞职报告时间是11月17日,但是是在11月底才上交到财务。现在我向公司提出退还我五千元的押金,公司以我矿工为由不退还我。请问他们的行为是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我可不可以要回我的那五千元的押金?
2011-02-17 14:16 QBj6938(云南-昆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2-17 14:26
收取押金不合法,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1-02-17 14:51
可以的。建议申请劳动局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