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收取押金不退还 你好, 我与上班的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工作时间3月,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时用工时还收取押金,现在想不做了,可是公司克扣工资和押金不退还,我能否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是去劳动监察投诉还是申请仲裁? 谢谢……
2010-11-02 14:20 cCP7552(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02 14:28
1 可以,2 仲裁解决
2 李军律师 2010-11-02 14:37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被克扣的工资、押金。
3 戎双双律师 2010-11-02 14:44
您好: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至于你说的押金问题,用人单位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单位收取你的押金问题,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执行。该条对于你的押金问题,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你的陈述,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你双倍工资,且退还你的押金。
对于此问题的解决,建议你与单位说明他们违法的后果及法律依据,要求其按你的要求履行。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当然,对于此问题,你也可以在提出辞职的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因为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前置案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至于你说的押金问题,用人单位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单位收取你的押金问题,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执行。该条对于你的押金问题,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你的陈述,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你双倍工资,且退还你的押金。
对于此问题的解决,建议你与单位说明他们违法的后果及法律依据,要求其按你的要求履行。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当然,对于此问题,你也可以在提出辞职的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因为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前置案件。
4 110网律师 2010-11-02 15:00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要求返还押金.投诉和仲裁都可以.
5 代雨庭律师 2010-11-02 17:04
可以。劳动监察举报申请仲裁都可以。可来电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