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跟员工签订了用工合同 请问:我们公司跟员工签订了用工合同,但是只签订约定金额的60%,其他40%让员工用发票报销的形式。而且合同全部由公司保管,不曾发放的员工手中。公司是否合法?如果由公司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我们?谢谢
2011-01-27 11:25 ljr_ju……(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27 11:28
工资应当全额支付
2 李同红律师 2011-01-27 13:30
你好,应当全额支付。
3 孙新律师 2011-01-27 13:52
公司行为当然不合法,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相关法律问题
请问公司与职工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员工干了才半年就自动离职,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起诉她?
2个回复我是2003年底进公司的!公司注册时间是2005年!至今没有给我们员工缴纳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个回复公司与员工未签订合同,是否违反《劳动法》?
3个回复公司和我签合同了。但是合同在公司手上没有给我而且没有保险,现在我们员工又被换到其他公司的领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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