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我们公司关于员工辞职的规定合法吗? 我们公司关于员工的辞职有规定:员工自己辞职,什么都没有,还要赔赏公司的培训费和返还公司适用期的工资,还要交公司以前说免费提供的火食费。我现在想辞职,但是被扣押了一个月的工资,关于劳动法有哪些条款会支持我,谢谢您的帮助!!
2009-05-07 09:10 wylb00(江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5-07 09:14
赔偿培训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除非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那么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没有服务期的约定,赔偿培训费肯定是违法的。返还工资也肯定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条款你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
2 110网律师 2009-05-09 16:10
员工如果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辞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是根据38条规定提出辞职的也不需支付培训费和返还公司试用期的工资以及伙食费。除《劳动合同法》22条和23条外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你可以电话咨询或来我所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