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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房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费用多少怎样衡量的问题?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费用多少怎样衡量的问题? 我与丈夫2004年7月15日登记结婚,房子是购买的二手房,房款时分两次付清的,卖房子的人手里有我丈夫去给房款尾款的收条。
2005年5月房子办理的产权证,我和丈夫是两地生活,我在辽宁工作。从2004年结婚到2008年11月起诉离婚都是分居的状态。由于我是教师,我们一年只能2个月的时间共同生活在河北涿州市。现在我们的儿子已经3周岁多,一直与我生活在一起。
如果我起诉离婚,房子是否可以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儿子我要抚养权的话是否可以判给我?我已经在起诉离婚的起诉书上要求法院查我们共同的财产卡利诱53000元现金。但是没有保全,如果他全部取走的话,我是否可以要求分割53000元的现金?
2009-05-05 16:21 xinxia……(河北-保定)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高宏图律师  电话:15830856666  2009-05-05 20:56
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和并满2年才成立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但你讲的情况成立实施家庭暴力的感情确已破裂情形。房子和存款会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以对孩子成长有利为原则。抚养费一般定期给付,对方同意、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建议你聘请律师解决。
2 孙新律师  2009-05-05 17:26
离婚案件要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两个问题。因为你们婚后一直分居,而且你丈夫对你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所以,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该是有依据的。
财产根据你的表述,房子如果是婚后买的,可以认定为共有财产,应平均分割;存折里的钱也是共有财产,应分割。如果在你起诉期间他取走里面的钱,属于藏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追回。
孩子已经3周岁,对于孩子的抚养,法院一般是基于孩子能更好的生活和成长的基础,来判定,主要看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等等。所以,如果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是有一定优势的。
至于你获得抚养权后丈夫给付抚养费的问题。你和你丈夫可以协商如何给付,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和人均支配收入情况来判决,如果你丈夫不给付,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但因为你丈夫属于自由职业者,所以执行起来可能会有一点难度。
3 孙新律师  2009-05-05 18:44
房子算共同财产,但如果房款是你丈夫用婚前财产支付的,该部分款项仍属于你丈夫婚前财产。
孩子抚养权主要看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对孩子成长有利为原则。共同财产对方要是私自转移,隐匿,法院可以判决该财产主要归你。
孩子的生活费主要看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对方的经济能力确定,支付方式可协商。
4 孙新律师  2009-05-05 22:56
房产若是婚后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110网律师  2009-05-06 14:58
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买的,就是个人财产。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你的可能性比较大。可以要求分割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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