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职工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现职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偿社保。 公司有一员工,2014年6月出现呼吸道疾病(病情初步诊断为:慢性咽喉炎,支气管炎,神经衰弱),于是休息在公司提供的宿舍中,现今想要敲诈公司,说是职业病,由于当时公司未与其签合同,所以还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无法证明其在公司上过班,公司承认其2013年在公司上班,之前的时间不予承认,于是其找来当初介绍其来公司的他的丈人给他写证明。还有一名在公司只有上过半个月的班的人给他出具证明,还有一个2014年上了几周班的人给他出证明,请问这些证明有效么?
2015-04-11 11:02 sariel……(江苏-无锡)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谭小辉律师 电话:18962722588 2015年04月11日 11时14分
如果开始的工作时间至申请仲裁的时间,期间超过两年了,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就超过了,得不得支持的,如果还不明白,需要帮助的话可以联系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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