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员工辞职到期后最后一月工资推辞两月发放是否合法? 企业在员工辞职到期后最后一月工资推辞两月发放是否合法?
本人现在在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佳宝新纤维集团上班,公司九月份公布每月24号之前辞职到期并办好离辞手续的员工可以在本月24号结算工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本人在10月5日办理了离辞手续后并委托他人10月24日去厂里拿工资时公司说又要推辞到下个月24日方可结算。理由是公司新规定,请问企业恶意拖欠员工工资两月。这合法吗?
本人现在在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佳宝新纤维集团上班,公司九月份公布每月24号之前辞职到期并办好离辞手续的员工可以在本月24号结算工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本人在10月5日办理了离辞手续后并委托他人10月24日去厂里拿工资时公司说又要推辞到下个月24日方可结算。理由是公司新规定,请问企业恶意拖欠员工工资两月。这合法吗?
2010-11-10 18:47 145975……(浙江-绍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0年11月14日 20时16分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