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本人在私企工作,月薪4000,无绩效奖金之类的,由于病假一个月,公司说病假工资只发放50%,目前上海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是2020,我扣除病假工资后到手工资低于这个标准,是否可以让单位帮我补足?病假期间到手工资是否不能再扣除个人应缴社保部分金额?若休长病假(6个月以上)薪资如何计算?另外,长病假是指连续休的还是累计的?我若中途有上班,那么还算长病假吗?
2015-04-10 10:10 wumiao……(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4-10 10:17
这是可以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的
2 代雨庭律师 2015-04-10 10:18
这是可以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的
3 110网律师 2015-04-10 10:46
1、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不是最低工资。
2、病假期间,社保个人部分还得个人缴纳,当然不得越过第一条规定的底线。
3、6个月后,支付疾病救济费,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4、应当指连续休假。
2、病假期间,社保个人部分还得个人缴纳,当然不得越过第一条规定的底线。
3、6个月后,支付疾病救济费,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4、应当指连续休假。
4 110网律师 2015-04-10 11:25
疾病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80%.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5 110网律师 2015-04-10 14:24
按工龄计算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