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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二个劳动纠纷的问题
请教二个劳动纠纷的问题 我07年8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08年8月一年合同期满后,公司就没有再与我续签。但同时注测了个新公司(旧公司也一直在运作),并将我转入了新公司,从08年11月开始用新公司名义跟我签了二年合同。直到09年4月份被公司裁人。
现在我有二个问题请教:
1,转入新公司前有二个月(08年9月和10月)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补偿工资。
2,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是否可以将旧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要求其补偿呢?
  注:其实我跟客户签的商业合同,发的传真,我出差报销凭证等等,还是一直全部以旧公司名义操作的,只是发我工资时用新公司名义而已。
 谢谢!
2009-05-04 22:41 TOURAN(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5-05 08:21
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
2 王志想律师  2009-05-05 08:58
前二个月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对于申请旧公司的问题比较难,劳动争议案件有其独特的特点,为维护你的权益,建议请律师代理
3 李军律师  2009-05-05 12:43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至于补偿,要看工龄是否可以连续计算。若不能,则可以要求两家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较为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4 110网律师  2009-05-05 18:06
可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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