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劳动纠纷问题 我于2008年6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 并于当月转正 好像从2008年1月开始 新劳动法规定 试用期3个月 3个月过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否则是双倍工资 在满一年的话是3倍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我是2009年5月辞职的 期间公司没有给我签订任何合同 没买任何保险 在我工作期间有3个同事,因为工资问题(辞职时不予发放工资)到劳动局告过本公司。我们每个月也被以各种名义扣款 少侧几十 多则数百 公司成立了一个制度 每个月给员工评分 120分以下的 扣发当月工资10% 我被扣发好几次 每次300左右。我于离职当月,利用工作之便 私自扣留了收回货款 大概2000 我觉得我是拿回我应该得到的 请问我现在那些做错了 那些条件是对我有利的?谢谢
2009-05-25 13:40 十月(云南-昆明)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5-25 21:08
提起劳动仲裁,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2倍的工资
2 110网律师 2009-05-25 22:17
你私自扣取公司应收回的的货款,属于违法行为;公司不和你签定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合法的问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110网律师 2009-05-27 11:30
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4 110网律师 2009-06-04 17:29
你好,
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可要求从2008年7月至辞职时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另外,公司的制度不合法可主张补发工资,现如提出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当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另,如有工资数额证明更好.
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可要求从2008年7月至辞职时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另外,公司的制度不合法可主张补发工资,现如提出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当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另,如有工资数额证明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