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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劳动纠纷问题
请教一个劳动纠纷问题 我于2008年6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   并于当月转正  好像从2008年1月开始  新劳动法规定  试用期3个月  3个月过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否则是双倍工资  在满一年的话是3倍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我是2009年5月辞职的  期间公司没有给我签订任何合同  没买任何保险  在我工作期间有3个同事,因为工资问题(辞职时不予发放工资)到劳动局告过本公司。我们每个月也被以各种名义扣款  少侧几十   多则数百  公司成立了一个制度  每个月给员工评分  120分以下的  扣发当月工资10%  我被扣发好几次  每次300左右。我于离职当月,利用工作之便  私自扣留了收回货款  大概2000  我觉得我是拿回我应该得到的   请问我现在那些做错了  那些条件是对我有利的?谢谢
2009-05-25 13:40 十月(云南-昆明)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5-25 21:08
 提起劳动仲裁,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2倍的工资
2 110网律师  2009-05-25 22:17
你私自扣取公司应收回的的货款,属于违法行为;公司不和你签定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合法的问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110网律师  2009-05-27 11:30
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4 110网律师  2009-06-04 17:29
你好,
  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可要求从2008年7月至辞职时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另外,公司的制度不合法可主张补发工资,现如提出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当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另,如有工资数额证明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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