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水城县交警队在未通知和协商双方的情况下放车是否合法? 2010年12月24日我方车辆与湖北水泥罐车辆发生碰撞后,造成我方1人重症病房抢救,至今未苏醒过来。另一人3根肋骨骨折,现因无钱治病出院修养。事故发生后仅有两名协勤交警到现场勘察。在发放责任认定书之前未进行事故双方协商,我方一再告知协勤交警放车前一定通知我方,因对方未出资医治患者。在交警放车后向我方隐瞒放车事实,称车未放。现车主和司机已逃逸。
2011-02-01 14:55 qq9944……(贵州-六盘水)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