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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公司通知我们11月工资发60%是否合法?
12月4日公司通知我们11月工资发60%是否合法? 我是泸州七建陕西分公司的一名施工人员,我们工地自7月开始停工至今,我们在公司的要求下在工地参加劳动,公司每月10日按时将上月工资发放给我们,11月份公司开始裁员,裁员时前面工资发全,然后按合同及法律要求补了一个月工资,然后留守我们少数人员让我们继续干活和值晚班,12月4日,公司通知我们11月份工资给我们发原工资的60%,12月份的继续留守的人员发原工资的60%,通知休假的发40%的工资,然后我们不同意找公司协商,公司就说原决定不变,如不同意可以离职,工资算到你离职那天,算你自动离职,一分钱不补。我们现在要求公司将我们工资按原工资发放,以后同意留守的按公司的制度走,不同意的公司按合同和法律将工资发到我留守的一天,并补一个月工资(劳保这些钱补不补).
2010-12-06 22:10 5413gw(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0-12-06 22:3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2,根据以上规定,公司通知你们11月工资发60%肯定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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