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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求助!关于工资与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真心求助!关于工资与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2009年10月10日进入私营公司,2010年1月22日和老板签了所谓的合同(只有双方签了字),只有私人单位盖的章!请问这用工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接着买了一份100元一年的意外保险,其它保险没有买,2011年所谓的一纸协议到期了,也没有续签!请问该怎么得到该得到的保障!!!!!这私人公司违反了哪些国家的有关条例?
2011-01-30 14:02 yjkhih……(四川-成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电话:13801026893  2011年01月30日 22时55分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1-30 14:48
扣押金是错误的
加班应当加倍支付工资
3 喻远军律师  2011-02-01 09:22
可以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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