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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辞退员工,社会团体单位却不做任何赔偿怎么办?
无故辞退员工,社会团体单位却不做任何赔偿怎么办? 在成都某社会团体单位工作半年,试用期1个月后,转正。半年后,因为老板个人主观臆断被辞退,并且不给商议机会,不做赔偿!已经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老板说没用!请问我该如何办?而且,社保要祈求我们一个人名义购买,自己要垫付一个月的社保。因为工资是15号发,因此要我下个月15号才领结算工资? 请求法律信息帮助!万分感激。
2011-01-26 14:16 HSA5046(四川-成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喻远军律师  2011-01-27 00:34
有权申请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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