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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交易的问题
关于二手房交易的问题 我(甲方),卖房人(乙方),中介(丙方)
问题1:甲方通过丙方购买乙方一处房产,签署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甲方支付乙方5万元定金,乙方房产证交由丙方保管。合同签订前乙方和丙方均未向甲方说明乙方房产使用年限为50年期,而不是通常的70年期,甲方后来发现这个问题要求同乙方协商重新确定房产价格,乙方拒绝协商,甲方是否可以要求终止合同返还定金?
问题2:合同上未约定确切的双方办理过户时间,只是约定过户后乙方继续租住3个月后交割物业,合同约定乙方租住的租期从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由于前述原因甲方拒绝2月1日完成过户,甲方提出过年后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拒绝协商要求2月1日前过户,并表示逾期视同甲方违约,扣除定金。请问这种情况甲方是否违约?
急等回复,非常感谢!
2011-01-25 21:54 luozha……(湖北-武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1月26日 10时07分
     你主张解除合同、返还定金没有法律依据;你的行为应认定为违约,具体的违约责任还须审查合同。
2 110网律师  2011-01-26 06:47
你好。建议找就近的律师面谈较详细。
3 110网律师  2011-01-26 14:09
你主张解除合同、返还定金没有法律依据;你的行为应认定为违约,具体的违约责任还须审查合同。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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