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中的生育津贴是否应该被扣除 我们学校生了孩子去报生育保险,自己去社保局办理各项手续,确认支付的单子上金额显示的是由生育津贴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组成,一共应该报销13000多,而费用是打到的单位账户上,我们还要拿支付单去单位领,最终单位只拨付了生育津贴的40%和2000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给我们,扣去了大部分生育津贴,财务的理由是产假期间我们没上班学校还是支付了我们工资的,所以要扣生育津贴,请问这样处理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难道产假期间单位不应该支付我们工资吗?
2015-03-18 14:16 falvzi……(四川-成都)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3-18 14:18
你好,产假期间是有工资的,如果购买了生育险,由生育津贴支付工资,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你的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
2 110网律师 2015-03-18 14:21
这是不行的
3 李庆标律师 2015-03-18 14:25
工资应该支付。
4 孙新律师 2015-03-18 14:35
您好,需要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5 都燕果律师 2015-03-18 14:44
对于产假期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
6 刘杰律师 2015-03-18 15:49
向社保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