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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及解除的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违约及解除的赔偿问题 我与公司签定5年的出纳岗位劳动合同(2008/1/10-2013/1/10),现在工作满3年了,公司提出因为效益不好财务要裁员,把我调离出纳到售后,说不去就别干了,我表示不同意,因为我与公司签定的是出纳岗位,不想变换非财务类岗位,但不想主动辞职,但公司态度强硬,通知第二天就要我把出纳工作交接了,强行要我到售后交接工作,这种做法是否违约,如果我坚持不去公司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能得经济赔偿?能得到多少?
2011-01-20 07:08 qel8642(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1-20 07:52
答:合同期内改变工作内容,需要双方协商;你可以拒绝并获得相当于基本工资的3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照半个月支付。
2 毛健民律师  2011-01-20 08:45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3 李建成律师  2011-01-20 09:17
可以协商要求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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