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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终止合同
用人单位终止合同 我2010年4月1日签的合同,现在公司合并裁员,要终止合同,我能赔多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一回事吗?不是的话可以一起要么?我这个情况能拿多少?
2011-01-18 18:41 天堂金币(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01-18 18:44
你好,经济补偿金跟赔偿金不是一回事,你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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