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期间没有发放最低工资,并用原加班费抵扣停职期间的费用,劳动仲裁合理吗? 我对象是做化工实验的,在2015年1月25号左右被停止,要求回家反省。理由是,在做实验时:实验成果的名称想当然了。(其实就是记混了实验结果名称)1月25日-2月停职期间没有发放基本工资,并在发放一月份工资时,用原来1月份的4个加班抵扣了1月份后来几天没有上班期间的费用。且罚款1000元,在工资中扣除。依据他们公司1-4级处罚规定最高500元处罚规定来看,不应该罚款1000元。因此我们提请了劳动仲裁。想问:这样的情况下,仲裁我们能够胜出吗?
2015-03-02 13:46 917198……(天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刘会玲律师 2015-03-02 13:54
看具体双方证据及开庭审理情况
2 刘秀章律师 2015-03-02 15:27
要看证据定
3 韩士队律师 2015-03-02 16:07
提高罚款没有依据属于变相克扣劳动报酬,可以请求赔偿
4 齐志龙律师 2015-03-02 21:45
不合理可仲裁
5 孙新律师 2015-03-03 11:16
具体看证据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