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违反公司法 我是江阴 一家企业的财务科长,该企业2000年改制,从2002年后一直没有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成员也一直没有改选过。2010年开了一个董事会,决定按10%分红,因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我提出了疑义,得罪了大股东,在2010年末,开了一个临时董事会,因我没有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为唯一理由,撤了我的科长职务,同时任命一个有会计证但从未做过会计工作的人为科长,让一位早已退休的大股东做顾问,请问他们的做法是否已违反了公司法,我该如何维权。
2011-01-17 16:19 luw6(江苏-无锡)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17 16:22
没有。公司有权这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