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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赔偿问题
解除合同赔偿问题 我是2010年7月13日进到一家公司,合同是3年,合同约定试用期四个月从7月13日到11月12日,到试用期结束时,在11月15日公司领导找我谈话说公司对的工作不是很满意,要我自己写一个申请(从2010年11月15日到2011年1月14日)两个月的考核,现在公司说这两个月结束时要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能得到赔偿吗?应该得到几个月的赔偿?
2011-01-16 07:12 LUv1189(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1-16 07:29
答:可以得到相当于半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 李同红律师  2011-01-16 08:59
你好,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条件解除合同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 李建成律师  2011-01-16 09:37
可以具体参照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相关条款,看是否符合情形
4 110网律师  2011-01-16 16:40
要看公司解除的理由及依据,如果是违法解除,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或者主张恢复原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可以主张一个月的。
5 李军律师  2011-01-17 12:12
公司做法不合法,你有权要求支付赔偿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可以来电联系专业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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